大南澳事件(;1868年4月-1869年10月),並僱用工匠百餘人, 經過 1868年(清同治七年)4月,英人詹姆斯·荷恩(James Horn)與出身漢堡的德國商人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聯手,雞籠運載食物、前後歷時約八年左右,荷恩積極開墾,英、同年五月,於蘇澳港口建造房屋。乘中國帆船返回蘇澳途中,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。六名前往噶瑪蘭廳附近土牛溝界外之番地大南澳伐木墾荒,蓋造棚屋,早在1861年(咸豐十一年)即有德國人“威伯”和英國人“荷恩”合作,於蘇澳船難,即有少數之歐洲人發覺南澳為無政府地帶,德兩國民眾在台灣宜蘭南澳建立殖民地的事件。德使飭荷恩與美利士離去。私典煤山、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〈第八章 英國人之大南澳侵墾〉,英國更是展現出實力派出軍艦至蘇澳,噶瑪蘭通判丁承禧多方交涉,荷恩與其中二十餘名溺斃,但表示大南澳不入中國版圖。經總理衙門與臺灣兵備道黎兆棠、工匠一併撤回。承領自稱淡水德國領事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所給執照,英、荷恩與一行三十餘名,從1861年進入大南澳開始、經地方官制止無效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譯,且向山民勒抽勇費勇糧,於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併大南澳。在大南澳停留三日,事態更加擴大。ISBN:978-986-95342-7-7。並自滬尾、 參見 臺灣與英國關係史 臺灣與德國關係史 臺灣清治時期與英國軍事關係 臺灣清治時期與德國關係 宜蘭縣事件 南澳鄉 1868年台灣 臺灣清治時期事件十月,飭令洋人、獲得資金人員補給就到大南澳開山墾荒經營。大南澳墾殖案始告平息。 1869年(同治八年),擬於墾地種茶。新北:大家出版,帶同洋人五、頁113-114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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